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5月23日上午10:00,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92场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黄浦区副区长林竞君、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林伟斌、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俊伟、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消毒与感染控制科主任医师田靓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俊伟通报了上海强化落实“扫码通行”的疫情防控措施。

  朱俊伟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上海推广应用“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验人员健康信息,具体措施如下:

  一、“随申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居民小区,须凭“随申码”绿码;有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扫“场所码”或出示“随申码”(实体身份证)刷“数字哨兵”进行核验。

  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均应当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码”“数字哨兵”的点位规划和布设,准确填报使用场所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将“场所码”“数字哨兵”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场所码”应当张贴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同一场所点位可张贴多张。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场所入口倡导部署“数字哨兵”,实现快速核验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拒绝该人员出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四、无法扫码、亮码的市民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场所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用手机“随申办”移动端,扫描市民的纸质离线“随申码”,核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健康状态无异常的,准予通行。

  五、没有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不得复工复产复市复学、不得创建“无疫小区”。

  六、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场所或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场所码”“数字哨兵”设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导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并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对使用“场所码”和“数字哨兵”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流行病学调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朱俊伟表示,上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之前发布的关于“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该通告为准。该通告和实施指南相关内容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微信公众号、“随申办”微信公众号,“随申办”支付宝生活号查阅,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月18日,“泸州发布”消息,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15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满足合理信贷需求方面,《措施》提及,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加快已审核通过组合按揭贷款发放速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对房企来说,《措施》提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拍卖起始价和出让地块面积,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小面积地块出让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宗地面积100亩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分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同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对成功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下为政策全文: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拍卖起始价和出让地块面积,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小面积地块出让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宗地面积100亩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分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条 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对成功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满足合理信贷需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加快已审核通过组合按揭贷款发放速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第四条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节点,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比例上限分别提高5%。监管项目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完成两个节点,可分别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对申请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时,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的,监管项目在主体封顶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完成两个节点,资金使用额度可增加5%。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前,监管项目累计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95%。

  第六条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第七条 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监管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第八条 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处置方案,经公示30日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后仍有剩余产权车位的,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开发企业依法清算、注销,可依据清算决定将未售产权车位登记在股东名下。登记在股东名下的产权车位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本小区业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第九条 优化规划管控条件。出台《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修订完善住宅用地兼容性、停车位配置比例、建筑限高、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 试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试点示范”的原则,推动居住用地试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在标准设定、规划条件、施工建设、运维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一条 提升项目居住品质。鼓励全国50强物业企业或泸州市红色物业星级企业承接新建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深化“酒城邻里,红润万家”物业品牌,开展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创建,构建 “物业+养老”“物业+生活服务”等模式,全面提升居住品质。

  第十二条 加大营销展示力度。搭建集线上展示、线上选房、实时网签、自主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24小时在线房地产交易平台,方便群众选房购房。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开发项目集中展示,适时举办网上房交会。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合法合规创新营销。

  第十三条 规范二手房交易。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优化完善二手房网签备案、办税、办理转移登记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优化维修资金交存。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交存首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加大企业信用激励。对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小区(项目)的,前期物业选聘全国50强物业企业或泸州市红色物业星级企业的,选择信用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予以开发企业信用激励。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条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为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根据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通知明确,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5月16日晚,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CEO@雷军 在微博发文称,自己除了做IT博主之外,还准备业余时间做一个汽车博主。

  据介绍,他目前已开始关注汽车试驾、改装、赛车、汽车相关的电影和图书等话题。

  在这条微博中,有不少网友纷纷汽车博主@韩路,毕竟这是目前行业少有能够在汽车和数码领域都做的很不错的博主,雷军也在深夜转发他的评论称:向专业汽车博主致敬。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作为汽车博主来说,雷军才刚刚开始,但是雷军在去年3月份就已经坐实了自己汽车公司创始人、老板的身份。

  小米在去年3月的发布会正式宣布了造车计划,小米汽车有限公司火速落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迅速建立了汽车团队。

  根据今年3月份小米官方透露,继2021年3月宣布造车计划以来,小米的智能电动汽车业务进展超预期。

  小米集团称,截至目前汽车业务研发团队规模已超过1,000人,未来将继续在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等核心领域拓展研发,保持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正式量产。

  另外,小米还将自建汽车工厂,目前已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工,小米将在这里分两期建设年产能30万辆的整车工厂。

 

  其中一期和二期产能分别为15万辆,2024年首车将在这片土地上下线并实现量产。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日表示,大概4.5万名雇主将在当天收到获发新一轮保就业计划补贴的通知,首批涉款总额约为23亿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2022年保就业计划,为合资格雇主提供5月至7月的工资补贴。林郑月娥指出,5月份共收到约14万名雇主的申请,占早前评估数字的88%,这些申请中获得保障的雇员总数约为120万人,另外有约10万申请来自自雇人士。林郑月娥表示,首批约4.5万名雇主将在10日收到通知获发此次保就业计划补贴,涉款23亿港元。

 

  林郑月娥表示,尽管社会经济活动重现活力,但特区政府会继续推行支援企业和保就业的工作,其他保就业计划的申请以及临时失业支援计划的补贴都会尽快拨款,希望让企业在恢复营业的同时,为其提供更多支援。(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