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时报》 成立不足两年、至今尚未走出亏损泥沼的上海人寿,因万能险业务量较大,成为被中国保监会要求整改的9家保险公司之一。

  上海人寿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第一家获批筹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是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设立的首家大型法人金融机构。而这同时是该公司最大的“光环”。

  成立首年,上海人寿规模保费就突破百亿元,发展可谓迅速。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83.22亿元,保险业务收入达44亿元。不过,保费的增长并未带来相应的利润,2015年其净利润亏损5.02亿元,亏损幅度在业内处于较高水平。2016年前三季度,其再度亏损8.56亿元。

  从保费结构上看,上海人寿万能险依赖度较高,也正因此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在监管层的整改要求下,该公司未来或将面临较大业绩压力。

  

密春雷执掌依托自贸区

 

  据了解,上海人寿由览海控股集团、中国海运集团、上海电气(8.420, 0.00, 0.00%)集团、上海城投、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外高桥(20.260, -0.05, -0.25%)集团、上海陆家嘴(22.070,-0.07, -0.32%)金融发展公司、宝龙集团等以沪上国资背景为主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览海集团为其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约为20%。其董事长密春雷,目前也是上海人寿的董事长,现年38岁,1997 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土木建筑专业。

  资料显示,览海控股(集团)注册地为上海市津桥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现代农业,生态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科技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建材、橡胶、汽车配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密春雷也是上海中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胡润富豪排行榜193位。密氏曾经因与央视当家主持人董卿结婚生子的传闻,而受到媒体大量关注。

  上海人寿的另一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是上海金融投资主平台,在保险领域,其曾控股大众保险、长江养老保险、安信农业保险;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隶属于陆家嘴集团旗下,以金融控股投资、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为重点,从事企业购并、金融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业务。同时参股了交通银行(5.970, -0.05, -0.83%)、光大银行(4.030, -0.05, -1.23%)、招商银行(18.700, -0.30, -1.58%)等大型金融机构。去年年底接盘合资保险国泰人寿50%股权。

  上海人寿总裁石福梁,现年54岁,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历任中国人保浦东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大众保险副总经理、中国保险(澳门)董事总经理、太平财险董事总经理、大众保险董事长、众诚汽车保险总裁。

  石福梁曾表示,上海人寿将依托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平台,打通境内境外的客户、服务、医疗平台等资源,走出一条差异化竞争新模式。

  万能险占据半壁江山

  通过网络、银保渠道销售万能险,是不少中小险企逆袭的路径。

  2015年初才成立的名不见经传的上海人寿,首年保费规模就突破百亿元,自然吸引了市场的眼球。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上海人寿2015年实现规模保费144.89亿元,在75家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31位。其中原保费收入44.01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00.88亿元。

  可以看出,代表万能险、分红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在上海人寿的保费结构中占比较高,达到69.63%。

  2016年上海人寿保费继续大幅增长,仅一季度就达到180.8亿元,超过2015年全年水平。前11个月共计实现规模保费225.12亿元,同比增长93.7%。其中,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16.52亿元,占比51.76%,万能险比例与2015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依然占据半壁江山。

  从增幅来看,2016年前11个月,上海人寿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59%,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增长35.5%,万能险的扩张脚步有所放缓。

  虽然保费的市场份额获得提升,但对于新险企来说,短期内的亏损难以避免。2015年,上海人寿亏损5.02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8.56亿元,累计亏损额超过13亿元。

  同时,偿付能力压力也开始显现。2015年末,上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207.57%,在业内处于下游。2016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5.69%、147.38%、143.48%,距离100%的监管红线不远。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中远海发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同意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出资7.104亿元(最终出资额需根据上海人寿股东大会确定的最终发行价确定)认购上海人寿新发行的6.4亿股股份,增资后中海投资维持原股权比例16%不变。

  经过与精算师们促膝长谈,现为大家揭秘:如果一辈子只买一份保险,应该买什么险?以下为小编与精算师哥哥的对话,大家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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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如果只买一份保险,该买什么险?

  A:重疾险,重疾险,重疾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理由你也不用再问了,人家王石都说了,保险应该买!没有为什么,就得买!

  Q

  为什么选择重疾险呢?

  A:以我在保险公司多年的摸爬滚打,因病致贫的事情见多了,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四处借钱、变卖家产。作为一名保险从业者,我越发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虽然它不能消除病痛,但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Q

  这么说我也要买一份重疾险咯?

  A:那必须滴啊,你现在买还比较便宜,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小编刚想说为什么呢,精算师哥哥已经抢答了)别问我为什么,原因有三个:

  第一,重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年轻化,我们公司刚接到两个理赔案例,一起肾功能衰竭,一起心肌梗塞,一个70后一个80后。再告诉你个数字,保险行业重大疾病平均索赔年龄是42岁,而不是我们想象的60或70岁;

  第二,买得越早越便宜,刚出生的娃娃买最划算,举个栗子:40岁的保费可能是20岁的1.5-2倍,而享受保障的年限反而短了;

  第三,年龄越小身体越好越容易通过核保,30岁的人可能买70万重疾险不用体检,但是45岁的人可能30万就要体检了,如果想买高一点保额的,查这个查那个,麻烦不说,还不一定能通过。

  Q

  那买多少保额合适呢?

  A:我这有一张表,上面详细列举了一些重大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现实一点讲,我认为至少要买50万。我一个朋友的太太得了良性脑肿瘤,在某医院ICU住了两个月,花了70万,听说家里已经开始卖房子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都不敢想象这事要是发生在我身上会怎么样,看病的钱,房子的贷款,小孩上学和家里日常开支,后续康复的钱,真是个无底洞啊。这里一定要和大家澄清一个观念,那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绝不仅仅是看病的钱,还要考虑康复护理费用,和家庭收入损失的那部分钱。

  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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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什么样的人最应该买重疾险?

  A:你认为谁最应该买?肯定是大人,因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由此,衍生出正确购买保险的顺序:

  第一,一定是先大人后小孩,小孩出事,我们情感上是很受伤害,但是对经济上没有影响,只要家庭经济支柱健康平安,那这个家存续的来源就不会断,也就有能力继续挣钱给小孩看病。

  第二,先保障后理财,保险的保障功能一定是第一位的,而且这种风险转嫁功能只有通过保险才能实现,理财储蓄投资,都应该在你购买了充足的保障之后再考虑,而且从精算角度讲保险的本质就是保障,购买保障型保险也最划算,理财型的不建议买,当然有钱任性的除外。

  Q

  保险买重复了能理赔吗?

  A:这是最后一个问题吗?(小编:是的)好,简单地说,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公司给你承保了多少额度,就该赔你多少,而且每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互不影响。就是这个人确诊得了合同约定的疾病比方说恶性肿瘤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笔钱,和实际花费多少没关系,只跟他购买的重疾险保额有关。

  比方这个人不幸得了甲状腺癌,实际只花费了10万,但他在A公司买了50万防癌险,B公司买了30万重疾险,那么他总共可以得到80万理赔款。有了这笔钱,他不用急着返回去工作挣钱,可以好好地在家休养,等身体完全恢复以后再重出江湖,而且家庭日常开支也有了,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重疾险保额要买够的原因。

  最后精算师哥哥强调:不要带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和家人不会得大病,上流社会的富豪受尽医疗资源的呵护都没能逃脱疾病的魔爪,更何况我们普通老百姓呢?没有人因为买了保险而变穷,但却有很多家庭因为没买保险或没有购买足额的保险而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所以,趁时间尚早,身体尚好,赶紧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疾险吧。总而言之重疾险必须买,越早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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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随着保险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暗藏的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乱象频频被曝光,保监 会整治的重拳也蓄势待发。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保险营销员私自跨界销售其他金融产品,发 生重大风险要追责高管。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而在具体的销售环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 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 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而为了扼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私自售卖非保险金融产品情况的发生,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 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且应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 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

  此项规范之所以出台,与当前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销售活动 不无关系。因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不断暴露,有的甚至已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埋下隐患。

  今年6月底,沪上一则某险企业务员因第三方理财机构总裁潜逃,造成其私售帕拉迪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打水漂的传闻激起千层浪,保险行业私售“飞单”的潜规则见诸报端。

  而保监会还为保险机构卖非保险金融产品设限,其中规定,今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机 构所在地的保监局提交包括非保险金融产品符合《通知》要求的证明、拟开展销售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取得销售资质的证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销售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集中力量排查风险并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采取抽查基层机构、访谈从业人员和客户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

 

  对于排查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监管层也列出相应的分类规范和处置。其中,与《通知》相符,可以依法合规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通知》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要停止销售,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风险隐患。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发生风险的,或 者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事件的保险公司,保监局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国家级专项法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可在今年年底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存款保险条例是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我国是迄今尚无存款保险制度的极少数国家之一,此前就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动议,我国已整整酝酿了21年。

  存款保险制度属于防范金融安全的一道市场化制度屏障。尽管这些年国内财经媒体时不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介绍性报道,但多数国人对这项制度仍一知半解乃至不甚了了。拿大白话讲,就是国家以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规定各商业银行从营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向专业保险公司购买存款安全保险,一旦银行面临破产清算,由保险机构向拟破产银行的存款人支付存款本息的制度,以避免存款人因银行破产而“血本无归”。

  眼下,国内银行业只设有一道挤兑防火墙—央行按总存款额的一定比例(目前大约在18%左右)向大小商业银行提取存款准备金,在某家银行遭遇挤兑危机时,动用存款准备金平息挤兑风波,以避免挤兑风波蔓延至更多商业银行。

  我国众多名号各异的商业银行,早年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型”而来。由于没有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商业银行的存款安全其实是由政府信用来提供担保。现 实中,国内商业银行鲜有破产清算之案例发生,但这并非因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安全防范技能高于国外同行,而是政府一旦发现哪家商业银行出现“经营异常”,就会 果断出手强制干预。于是,国内商业银行被国际同行戏称为“不死银行”。久而久之,国内绝大多数存款人也就丧失了基本的存款安全概念和规避存款风险的意识。

  其实,普通储户未必清楚的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不死神话”是以两大不菲代价换来的。其一,政府对“经常异常”商业银行的强制干预并无法律依据可循,而政 府强制干预还扼杀了商业银行间的优胜劣汰。国内商业银行一旦脱离政府这个“安全保姆”往往不知所终,更不敢轻率开拓风险较大的金融新业务,除了导致国内众 商业银行长不大、长不壮,更助长同业间有限业务的恶性竞争。

  其二,一国的银行业若不设置存款保险制度,该国的民营银行在事实层面是不可 能真正得到发展的,甚至连筹建合法性都应该被质疑。道理很简单,目前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上市银行)多少皆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如果其中的哪一家 真的面临破产清算,政府好歹还能以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为由对银行实行“注资施救”。而如果哪家纯民营银行面临破产清算,政府若出于社会稳定之考虑对其“注资 施救”,不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连道义上也完全站不住脚。

  经历了十数年千呼万唤,又借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之东风,央行在 这半年间勉强批准民资筹建5家纯民营银行。为此,各界均批评央行步子太小,可又有谁来体谅央行做“小脚女人”之苦衷。因为如前所述,在没有率先建立存款保 险制度之前,央行批准民资筹建纯民营银行,一旦遭舆论较真,央行此举将可能涉嫌违法。其暗含的逻辑是,一旦民营银行存款出了问题导致储户集体“闹事”,难 道由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来为储户损失买单么?若政府真这么做,法律依据何在?所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大发展的基本前提。

  讲明 了道理和原委,相信普通民众能对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持欢迎态度。但令民众不解和担心的是,意见稿为啥设定50万元的赔偿线?存款低于50万元全赔,超过 50万的赔偿则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按国际惯例,赔偿限额通常为该国人均GDP的2至6倍,如美国5.3倍,英国3倍,印度1.3倍,中国则设定为12倍。 简言之,50万元以下全赔就是这么测算出来的。这充分考虑了国内民众普遍缺乏存款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意识养成需要时间等因素。此外,动用存款保险基金赔付 储户系最后的办法,通常是先找好银行替破产银行擦屁股,此时,储户存款就自动转到接盘银行手上。当然,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内正式实施,余钱较多的储户就 不能再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了。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是存款风险由政府大包大揽改成“市场兜底”。既然金融体制改革的最大取向是搞活金融,这一步就非迈不可

  本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 品,或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上述文件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严查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昨日,保监会还颁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 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 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

  在此基础上,《意见》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5项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 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 险合同,或者为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五是禁止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 保险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行为。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保留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此外,《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委托合同约定,规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1、非法性,集资者大多不具备发行债券或销售理财产品等主体资格,且集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公开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客户信任,公开宣传一些非法集资项目,甚至约定介绍其他人加入可获取额外收益;

 

  3、利诱性,集资者大都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