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广西日报》报道,《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组织实施、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十条。

  其中,在生育假方面,《条例》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也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广西明确夫妻中女方一孩、二孩、三孩产假分别增至158、168、178天。

  2021年5月31日,我国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随后,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延长产假、陪产假,新增育儿假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副司长杨金瑞2022年1月20日在国家卫健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目前25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从现有情况看,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至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中国经理人-www.zgjinglir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