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 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规定“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发行股权活动”。
通知一出,悲观解读随之而来。有人担心,股权众筹将被一炮轰死?
正因为股权众筹是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监管才不会缺位。在因果树(InnoTREE)股权众筹平台滕放看来,监管层并非“一刀切”,而是意在言明公募需要申请牌照,而私募要更加合法合规。
因果树(InnoTREE)股权众筹平台滕放:
《通知》将股权众筹定位为公募股权众筹,其实是对股权众筹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做了了断。《通知》将股权众筹定位为公开股权融资,尚未对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核心特征进一步细化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也没有明确现有股权众筹平台“姓公”的具体条件,但由于目前股权众筹平台还都尚未“姓公”,股权众筹平台的起跑线是一样的,所以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未来将是各显其能充分市场化的过程。
大力发展股权众筹行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助推器已成不可逆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规范股权众筹使其利好发展是监管部门应为职责,而专项检查是证监会研究制定股权众筹监管规则的最好途径,这其中必然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专项监管规则则。所以专项检查不是“狼来了”,是“驱狼的来了”。
实际上,从《通知》中可以看出,证监会并未否定现有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相反是在进一步强调其经营底线的基础上,明确了其发展的合法性。现有股权众筹平台只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规经营即是最大的利好。
京东金融金麟:规范整顿是私募股权融资行业之福
大部分悲观解读并未合理理解“股权众筹”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这种混淆导致了误读,私募股权融资仍然可沿袭现有模式,规范整顿是行业之福。前不久发布的十部委《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的定义被严格限制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
也就是说,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被重新定义为“股权众筹”,而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先是被拟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后最终被赋予了“私募股权融资”的专称。因此,此次整顿,一种意义上是新的官方术语体系的贯彻执行,过去业内已形成习惯的词汇库需要重新规范和改写。
私募股权融资仍可沿袭当前模式,官方禁止的是无牌照的股权众筹(或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过去没有众筹平台敢宣传自己做的是公募股权众筹,自然谈不上到被禁止。但现在若无牌照,仍宣称自己是“股权众筹平台”也已经不合规。私募股权众筹平台面临集体改名的压力。但这不意味着私募股权融资不合法。
规范整顿是私募股权融资行业之福。私募股权众筹过去一直绕不开的是“非法集资”这一红线。而从法理来说,非法集资罪名对公开、不特定、突破200人的募集行为的禁止,具备非常强的合理性。若变相突破上述限制,将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的累积,对投资人、平台乃至于融资方都是不负责任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
不是狼来了,而是避免狼混入羊群中,扰乱市场秩序,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不是狼来了,而是把狼驱除出羊群!给真正有能力做好股权众筹的机构营造干净的环境。
前CA创投合伙人说道:我们非常支持监管层针对股权众筹的专项检查,这个消息对于我们正规运营的平台来说是大利好。
业内人士:证监会这次规则指的是公募股权众筹,简单地说是针对大众网络用户的平台,而基于熟人圈的私募股权众筹影响不大,说白了就是天使投资,真正进入拼爹拼资源的时代!
“在行业向上发展的大趋势下,除了监管层落实规范加强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等专业手段防控风险外,各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还要多下功夫。只有提高投资者自身的项目判断能力和风险平衡能力,才能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市场才能迎来大发展。”因果树(InnoTREE)股权众筹平台滕放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