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等12省市试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其日前发布了《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提到,联通服务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新增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加上新一批试点,进入全国门诊费跨省结算系统的省份已达到了27个。

  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介绍称,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结算,顾名思义,在国家平台上已备案的医保患者异地就医,在看门诊时,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从过去的“垫资报销”变为医保卡直接结算。同时,赵衡也指出,门诊统筹是医保推进的重点,也是大势所趋,未来也会逐渐倾斜。

  如何办理跨省结算呢?根据《通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2.330-0.06-2.51%)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具体来看,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结算的费用与报销标准如何执行?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对于接下来的试运行,《通知》指出,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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